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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部门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36号文),该文件明确了尚未实行“营改增”政策的行业的相关税收政策,包括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税率等方面。自2016年5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推进,金融业同样也纳入了“营改增”的范围。一直以来,金融业的主要流转税税种为营业税。相对于增值税来说,营业税税制存在一定的缺陷,这使我国金融业产生诸如税负偏高,重复计税的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其在经营管理中效率低、且缺乏显著竞争力。全面实行“营改增”政策对于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该项政策将增值税覆盖到了我国的所有行业和企业,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现象,也打通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 本文重点分析并阐述了“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银行业产生的影响。银行业实施“营改增”后,其涉及的主要流转税种从营业税变为增值税。这种转变随之而来的就是征税范围、计税方法、发票管理等一系列涉税管理的转变,将会对银行产生诸多影响,例如:税务管理、财务制度及税负等方面。在税负的变化方面,通过以前年度分行业、整体测算,以及某国有商业银行分行2016年度第二季度的实际增值税缴纳情况,可发现“营改增”后,银行业税负有上升的趋势,其主要原因就是进项税额的抵扣不足。针对银行业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政策建议:银行应加强内部管理,并深入研究税收政策、加强内部统筹;还应主动提升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强化风险控制,积极发展中间业务,提高经营效率;逐步提高银行税务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税务管理体系,设计“营改增”税收管理方案;还应在实务中就涉税事项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