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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但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政府仅仅依靠自身力量实施社会管理已经力不从心,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治理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社会政策创新,公民社会得到迅速发展,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正在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治理正日益成为中国社会治理的重要形式。合作治理已经超出了政府管理的范畴,属于多元主体之间的“跨界管理”。在合作治理兴起的背景下,合作治理的绩效问题已经开始引起学术界的关注。本研究主要是从绩效的视角探讨社会管理中的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治理问题。本研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通过对人类社会管理模式进行理论建构,揭示合作治理在现代社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2)对社会组织在提升社会管理绩效中的作用进行分析和验证,为社会组织参与合作治理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3)对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治理的绩效内涵、结构维度和生成机理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治理的绩效评价体系、评价目标和评价的组织实施。(4)对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治理的绩效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和验证,为改善和提升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治理绩效提供建议。在研究过程中,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研究、规范研究、实证研究和案例研究等。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视角看,人类社会管理模式可以划分为统治型社会管理模式、管理型社会管理模式、治理型社会管理模式和自治型社会管理模式,它们构成了社会管理模式连续体。现代社会是多元化社会、信息化社会、全球化社会、风险社会和复杂性社会,合作治理是现代社会管理的必然选择。从创造和实现公共价值的视角看,合作治理是政府与社会的持续互动,它有助于社会公众直接表达公共价值需求,减少公共价值流失。合作治理所蕴含的多元、参与、平等、信任、分享等价值也是公众所需要的公共价值。基于信任的合作治理网络能够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共价值的生产效率。因此,合作治理是一种能够充分实现公共价值的社会管理模式。第二,社会组织在提升社会管理绩效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正、实现社会整合、化解社会冲突。为了验证社会组织的作用,本研究模仿普特南(Robert D.Putnam)等学者对意大利和美国的不同地区的公民团体发展状况与制度绩效(包括犯罪治理绩效)的关系进行研究的方法,对我国三个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省份的社会组织发展状况与犯罪治理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研究表明,在控制了经济发展水平之后,社会组织发展数量与犯罪率之间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社会组织发展数量是犯罪率发生的有效预测变量,说明社会组织在犯罪治理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因此,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能够提升社会管理绩效。第三,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治理的绩效既不属于政府绩效,也不属于社会组织绩效,而是属于合作绩效。它是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同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业绩、效率和效果的统称,通常可以看作是合作双方各自目标的实现程度和共同目标的实现程度。根据组织间合作行为的逻辑顺序,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治理的绩效可以分为合作投入、合作管理、合作产出和合作结果四个绩效维度。与政府绩效评价不同,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绩效评价在评价内容、指标体系和评价组织与实施等方面都具有自身的特点,不能用政府绩效评价代替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绩效评价。据此,本研究构建了一套包含38个指标要素的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治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案例分析中,本研究证明了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治理能够提升合作绩效,但现有的绩效评价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绩效评价。只有把政府的表现和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过程纳入评价范围,设计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由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价,才符合合作绩效评价的要求。第四,通过对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模式、合作关系和合作行为等合作因素及其子维度对合作绩效的影响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发现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模式、合作关系、合作行为均对合作绩效构成显著影响。合作模式的子维度—互补性和替代性、合作关系的子维度—信任程度和公平程度、合作行为的子维度—策略水平和沟通程度对合作绩效也存在显著影响,其中替代性和策略水平的影响作用更为突出,说明在我国现阶段政府与社会组织实行替代模式进行合作并重视合作策略的选择和运用将会产生更高的合作绩效。本研究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后续研究将对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治理绩效的特点进行深入分析;对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治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实证筛选和信度、效度检验,并将其运用于评价合作治理实践;加强对我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治理实践的调查研究,以获取更多的样本和数据信息,提升实证研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