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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开辟了与传统商务不同的商务模式,即电子商务。一般是指以因特网为运行平台的商事交易活动。电子商务比传统商务更具有吸引消费者的优势。但对消费者而言,却因网络的虚拟性、无国界性、高科技性特征使消费者在网上交易比传统交易面临更多的欺诈、错误的意思表示、虚假广告、操作失误等问题。正是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的必要性。在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今天,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着如何应对网络经济、电子商务这些新的交易方式给消费者带来的问题。由于电子商务特性导致的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事件每年呈上升趋势,电子商务交易的不安全性极大地打击了消费者对于电子商务的信心,从而严重阻碍了其发展。国内外诸多学者意识到了问题的严肃性,从方方面面提出了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但是,笔者认为对于消费者而言最重要的是在被侵权时能够确实地找到侵权人,使得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从这个程度上而言,确定电子商务中经营者的身份来保护消费者权益尤其重要。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电子商务中经营主体身份追踪的法律问题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介绍本文选题的目的,研究方法,文献综述等。其中,文献综述主要介绍了电子商务的基本理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我国的立法现状和国际国内的研究情况。第二部分是通过案例的形式提出问题: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权益被侵害,谁来负责?首先,对因经营者身份难以追踪所导致的消费者权益易受侵害的情况进行说明。然后,通过理论分析来确定责任的承担者。其中界定分析了电子商务中容易混淆的主体,网站与经营者的关系,及其在具体的情况中应当由谁承担责任。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部分,对我国电子商务中经营者身份追踪的法律制度进行分析。由于尚无全国统一适用的法律规范,针对经营性网站主要列举了当下比较成功的地方管理模式,并分析了各自的优劣。对于个人网商的管理,主要介绍两种主要的模式:网站自我认证模式和第三方认证模式。其中还以淘宝网的成功为范例,分析了第三方认证的优势。最后,综合分析了网站自我认证模式与第三方认证模式的优劣。第四部分是比较法研究,通过对国外有关商事登记制度、经营者在线身份披露制度的解析,为我国的相关立法提供有用的指导。最后一部分是相关的制度构建部分,首先提出要在立法上出台专门的《电子商务法》,其中专门规定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经营者的身份认定问题。其次,提出建立电子商务经营者身份认证系统全国范围内的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