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医疗保障权是指劳动者或公民因疾病或其他事件(生育、伤残、自然灾害等)造成身体健康受损时,享有的要求国家和社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权利。在价值形态上,医疗保障权是由生命权、健康权等基本人权派生出来的;在制度形态上,医疗保障权是由医疗保障制度具体体现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也是国家司法文明的窗口。监狱的人权保障状况历来是透视社会发展与民主进程的重要标尺。我国宪法规定拥有我国国籍的人即是我国公民。服刑人员,是被依法剥夺人身自由的公民。服刑人员,首先是“人”,也是我国的公民,自然依法享有未被法律剥夺的基本权利。服刑人员享有医疗保障权,也是保证监狱行刑目的顺利达成的必要条件之。当前,由于受到《刑法修正案(九)》、2012年新修正的《监狱法》以及愈发严格的保外就医政策的影响,在行刑实践中,我国服刑人员医疗保障权越发凸显诸多问题,表现出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同步,与法治国家建设要求的不相符。针对服刑人员医疗保障权的现状,就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本文的主体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从医疗保障权的权利形态,我国服刑人员医疗保障权存在的问题,我国服刑人员医疗保障权问题的成因,提出对策措施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笔者在江苏省Y监狱基层工作多年,拟以江苏省Y监狱医疗保障工作中的案例进行实证分析,并运用比较论证、文献研究的方法,归纳总结我国服刑人员医疗保障权的主要问题,并揭示其原因;在这一基础上,分别从加大医院设施配套投入,加强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改革服刑人员医疗费制,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试点监狱医疗机构设置改革等方面予以建言献策,旨在呼吁更多的人来关注服刑人员医疗保障权这一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