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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谐而美好的社会,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目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即我们将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应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而提出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不仅扩展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内涵,而且深化了党对中国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认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创造性地发展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人民普遍得到了实惠。随着我国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必然产生复杂的、多层次的利益群体,以及彼此间的差异、冲突与矛盾。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利益群体正在重组,在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都处在矛盾与冲突的多发期。随着经济社会转型的深入,我国的利益格局进行着深刻调整,这直接影响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影响着改革的总体情况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前所未有的社会变革,为我国的发展带来了巨大活力,同时,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中所出现的不和谐情况,也开始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为了正确认识和处理各利益群体之间关系,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人民根本利益的首要地位,维护好群众的利益,满足各群体合理的利益诉求,公平地承担改革的成本,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本文以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分析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并探讨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影响,进而提出协调利益群体之间矛盾的对策与建议,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