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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十年,我国的私有制经济发展迅速,可在其飞速发展的同时,金融体制的改革却停滞不前,民营中小企业需要发展,传统金融体制无法跟上民营经济的发展节奏,这恰恰给我国的民间借贷提供了发展的机遇和契机。世上万物都有其两面性,虽然民间借贷对民营企业提供融资,弥补了正规金融存在的不足,并在为民营企业提供资金的过程当中借势发展,规模日益壮大,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当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我们却也不能忽视其存在的弊端。如民间借贷不规范、自我约束力差,给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督增加了难度,甚至部分民间借贷变质。更有甚者,有的所谓投资者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长期进行非法活动,致使民间借贷偏离正常发展轨道,对我国的民间借贷市场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基于以上原因,我国民众普遍认为民间借贷就是高利贷,是不合法的,金融监管部门也对其实施大力整顿,严厉监管,致使民间借贷长时间在地下活动。其实对民间借贷的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单纯把民间借贷与高利贷划等号或对其清查,不仅无法解决当前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而且很有可能引发新的连锁反应,假如继续放任民间借贷游离在监管之外,势必会增加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最终导致我国经济发展缓慢,社会进步停滞不前。因此,如何将民间借贷从地下转为地上,如何对其合理规制,是当前民间借贷的当务之急。本文共分为四章,首先从民间借贷的概念界定入手,对当前民间借贷的概念进行概述,简述其特征及分类。其次论证了当前我国民间借贷存在的必然性,得出了制度动因和民间借贷相对正规金融的优势是民间借贷存在的客观依据,并对其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及总结。再其次介绍了当前国内外主要国家的民间借贷,并对各个国家的民间借贷进行比较和研究,分析总结了可借鉴之处。最后,根据之前对民间借贷的研究,得出研究的结论,并提出建议,即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制度创新是一种市场行为,政府不应禁止其存在,应承认其合法性,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时则应采取合理有效的规制措施解决民间借贷所存在的问题,民间借贷才能在我国的经济活动当中站稳脚跟,才能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