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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该项制度自2003年以来已经运行了10年,基本实现了农村居民全覆盖的目标,有效地减轻的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减少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但制度本身也存在的诸多缺陷导致制度在运行中存在了诸多问题:基金安全性不高、“逆向选择”难以消除、保障水平低下等。本文以正义论、公共产品理论、制度变迁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界定新农合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内涵的基础上,系统分析新农合运行十年来取得的成就与存在的不足。同时以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模式为个案,提出新农合未来应实现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构建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现用一种制度覆盖全体居民,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