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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元素,家安国可安,家庭和谐至关重要。家庭暴力的发生严重危害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已不再只是私人领域的事情,国家公权力必须介入。警察作为反家庭暴力至关重要的力量,在反家暴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家庭暴力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但目前在实际操作中依然面临着诸多问题。本文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年后的视角下,分析研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反家庭暴力实践中的现状及困境,以警察权如何有效干预家庭暴力为主题,力图完善介入家庭暴力的原则、范围、方式等,为基层执法民警介入家庭暴力提供现实指导。全文由四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警察权与家庭暴力的概述。本章首先对警察权和家庭暴力的涵义进行界定,对两者的特征进行分析,以及参考国外及台湾地区对家庭暴力的分类。第二章,警察权介入家庭暴力的必要性及限度。家庭暴力案件涉及到家庭私人领域,其在一定范围内属于私法调整范围,公权力不宜过多介入。但私权利自治存在自身的缺陷,警察介入家庭暴力有其正当性和必要性。为保护私权利,警察在干预家庭暴力时,必须保持一定的限度。深入认识警察干预家暴的必要性和限度,是充分发挥警察积极性、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前提。第三章,警察权介入家庭暴力的现状分析。本章通过调取某市公安机关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前后接收家庭暴力警情的情况,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分析了当前警察权介入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深入剖析,为提供有效对策打下基础。本章还就《反家庭暴力法》出台的积极意义及部分存在的不足进行了阐述。第四章,进一步规范警察权介入家庭暴力的对策。结合前文的现状分析和成因分析,本章提出了一系列较具操作性、科学性的解决对策,明确介入的原则,界定介入范围,完善介入的方式和机制,为警察权有效干预家庭暴力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