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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均耕地资源匮乏,人地矛盾突出。如何以现有的耕地资源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关系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这也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自1990年中央提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以来,耕地保护工作卓有成效,耕地面积锐减的趋势得到了遏制。随着实践与理论的深入和发展,“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内涵发生了变化。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其特殊的资源禀赋和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深化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内涵,通过省域范围内耕地异地补充的方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耕地异地占补平衡的实行对缓解浙江省经济建设与粮食生产的矛盾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浙江省耕地后备资源面临开发殆尽的困境。用地需求的急剧增长使民间和官方都对突破省域范围实现耕地异地占补平衡表现出强烈的愿望。本文通过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在研究浙江省耕地资源状况及经济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分析浙江省到2010年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可能性,从而论证跨省异地耕地占补平衡的必要性。
2.从成本收益角度分析浙江省实行跨省耕地异地占补平衡是否经济合理。
3.概述现有法律、法规和技术,论证实行跨省耕地异地占补平衡的可操作性:第四,分析浙江省实行跨省耕地异地占补平衡可能带来的风险及后果。
4.从耕地异地占补平衡的主体角度分析浙江省跨省耕地异地占补平衡是否符合他们的利益需求。通过对到2010年浙江省实行跨省耕地异地占补平衡的必要性、合理性、可操作性、风险及主体行为的分析本文认为其不具可行性。
本文在比较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不同的省内耕地异地占补平衡运行模式的基础上,认为浙江省与江苏省的耕地异地占补平衡属于“计划型”运行模式,广东省耕地异地占补平衡属于“市场型”运行模式。通过分析浙江省耕地异地占补平衡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认为完善浙江省耕地异地占补平衡的运行机制应从产权激励、经营模式、市场机制和监督机制四个方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