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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是电子音乐的创作材料,电子音乐几乎可以使用任何声音进行创作,但声音并非直接等于电子音乐,若说传统音乐是“有组织的音符”,电子音乐则可以是“有组织的声音”,通过组织声音中的音乐性元素去构建音乐是电子音乐创作的基本过程。但声音中的音乐性并非显而易见,获取声音中的音乐性是组织声音构建音乐的先决条件。笔者在自身十多年的技术学习、理论研究、实践创作中深刻的体会到:找到如何用“声音”构建出“音乐”的途径对于电子音乐作品的创作、研究、审美都是极为重要的。在理论层面,本文以安东·埃伦茨维希对传统“乐音”体系音乐作品的“表层知觉”与“深层知觉”及其所对应的“具象形式因素”与“非具象形式因素”理论为基点,并将其扩展到“声音”体系来论述电子音乐声音材料中的音乐性;以“解构”与“重构”理念做支撑阐述获取声音中音乐性的具体理念、方法。在实践层面,本文对几部不同时期、不同组织手法、不同音乐性特征的电子音乐作品进行分析并探究其是如何“提取”声音中的音乐性元素;如何“组织”具有音乐性元素的声音创作电子音乐作品。以理论、实践两个方面去分层次解读声音是如何通过解构与重构理念获得声音中的音乐性;组织声音中的音乐性;实现用“声音”构建“音乐”的创作实践。最后本文定义、阐述了电子音乐用声音构建音乐的基本创作理念即“声音中的音乐”;电子音乐用声音构建音乐的基本审美理念即“音乐中的声音”这一对呼应的观点是创作、审美电子音乐的重要指导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