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刑制度研究

来源 :华南理工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at_wi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世界各国通过各种途径不断进行刑罚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争取用最人道和最有效的方法惩治犯罪和矫正犯罪人。刑罚轻缓化已是当今国际刑罚发展的潮流,在传统剥夺人身自由的监禁刑罚的基础上,探索不剥夺人身自由的非监禁刑罚措施,对犯罪人进行社区矫正,让罪犯在社区中服刑改造,回归社会,已成为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选择。社区服务刑制度作为一种新兴的刑罚制度近年来备受关注,其作为社区矫正一种最基本的方式已被世界许多国家通过立法予以确认并加以执行。社区服务刑制度所具有的优越性恰好能弥补我国现有刑罚体系的不完善,我国大陆一些地区试行的社区服务令以及正在进行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为社区服务刑制度的确立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本文从社区服务刑的历史渊源出发,借鉴其他国家关于社区服务刑立法例,探讨社区服务刑存在的法律基础和内在价值,论证在我国增设社区服务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社区服务刑所面临的困惑,反思并得出其解决方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服务刑制度是笔者强烈的呼吁,社区服务刑不仅可以作为单独适用的刑罚方式,也可以作为某些刑罚的执行内容,还可以作为罚金刑的替代措施。社区服务刑是一个系统制度,它包括适用对象、执行机构、执行期限、执行内容、执行的监督等系列制度。将社区服务制度完全融入我国刑罚体系不是一日之功,需要一个过程,这需要在不断实践的过程中不断改革、不断完善。
其他文献
党的十七大报告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明确提出:“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在马克思
作为人类社会重要的规范,法在普遍高扬法理型统治权威的近现代必须获得摆脱暴力压制的说理机制和论证色彩,这种论证与说理的直接目的是建立一种规范正当性,使人发自内心地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