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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个世纪30年代洗钱在美国出现以来,洗钱与反洗钱的斗争就没有停止过。随着洗钱对国民经济的危害日益严重,国内学术界对反洗钱的研究也逐渐增多。当前,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反洗钱的立法,二是反洗钱的金融监管。这两方面的研究都对商业银行提出了反洗钱的要求。但这些研究都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没有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探讨反洗钱的问题。
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反洗钱的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如何反洗钱,反洗钱对其内部控制有何种要求,这样的内部控制能不能解决反洗钱问题以及原因何在,这些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本文试图从这些方面作初步探讨。
通过对上述几个问题的初步研究,本文得出以下几个主要结论:1.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的内部环境存在着不足之处。问题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没有动力承担反洗钱的责任,实质是商业银行在反洗钱的过程中的成本分担问题,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反洗钱机制的设计和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在没有补偿机制和严厉的惩罚手段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作为一个盈利性机构,不会主动承担反洗钱工作,本文对其进行的博弈分析也证明了这一点。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监管部门在考虑给予商业银行合理补偿的同时,执行更为严格的监管和惩罚措施。
2.商业银行反洗钱的控制活动的问题表现在内控机制设计的健全性和内控执行的有效性上。仅以全球普遍采用的“了解你的客户”程序即客户审查为例,在我国,尽管商业银行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审查程序,但其执行的有效性仍显不足。执行客户审查的不是一个独立的部门,商业银行内部也没有类似的独立部门对信贷员的审查工作进行再监督。这就导致该项控制活动极易受到人为的影响,存在失效的潜在风险。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保持商业银行内部审查部门的独立性。
3.即使上述内部控制问题得到解决,也很难保证商业银行可以堵截所有的洗钱活动。首先,洗钱者总是针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漏洞进行洗钱的,银行的反洗钱措施总是落后于洗钱方式的创新速度,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也决定了商业银行不可能100%地保证其内部控制滴水不漏。其次,从本质上讲,反洗钱是一个公共产品,而经典经济学理论已经证明,私人部门(商业机构)承担供给公共产品的任务往往是效率低下的。美国的做法是用严刑峻法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这虽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通过商业进行的洗钱问题,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商业银行通过反洗钱内部控制完成反洗钱工作的效率。
在写作上,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第二和第三章,揭示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的问题和研究的框架,简要的介绍洗钱的定义和洗钱的基本流程以及洗钱在中国的特点,并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理论作简单的回顾。
第二部分是本文写作的主体内容,包括第四、五、六章,对商业银行反洗钱的目标设定和事件识别要素做了简要的介绍,重点分析了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的内部环境和控制活动,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改进建议。
第三部分是对商业银行反洗钱内部控制的一个反思,由第七章构成。
第四部分是本文的研究结论、研究所受的限制以及后续研究建议,由第八章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