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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世界上人口基数最大,农业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导致社会阶层结构的迅速嬗变,城乡收入差距逐渐扩大,农村居民未能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出现整体贫困化。中国农民的命运与中国历史的形成与发展紧密相联,深刻地影响着社会发展的进程,制约着中国现代化进程。长期以来,学者们主要从社会、经济、政治、法学、历史等视角研究中国农民贫困化,而从伦理学的视角研究中国农民贫困化,特别是贫困化的中国农民---农村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实践的学者和成果很少。事实证明,农村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实践活动中存在着诸多伦理问题,有些问题甚至直接影响到农村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实践的效果,迫切需要我们加大伦理研究力度。本文试图以伦理为视角,从个体、政府和社会三个主体着手,紧扣农村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实践中伦理问题展开论述。全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第二部分为文章的主体部分,包括第一至第三章,最后一部分为结语。引言部分在分析古今中外对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问题的关注和研究历史及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农村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与伦理之间存在着某种相关性,农村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实践的有效开展,除了需要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等方面的保障外,还离不开道德的支持。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的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开展农村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实践的伦理研究势在必行。鉴于国内外从伦理的视角研究农村弱势群体的学者和成果很少,本课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从理论意义看,本项目研究将有助于深化伦理学的社会公平理论,从而丰富和完善伦理学的理论宝库;从现实意义看,本项目将有助于揭示农村弱势群体未能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深层次原因,分析现有制度的伦理困境对农村弱势群体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和机会的制约和影响,并在此基础上,为建构农村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理论支持和伦理道德资源。第一章在概述弱势群体和农村弱势群体定义、成因和特征的基础上,首先对农村弱势群体未能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事实进行了伦理分析:从成因来看,它是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影响看,农村弱势群体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农村现代化的进程:背离了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有碍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抑制了中国农民创造力的发挥,威胁着中国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有悖于社会主义根本原则。其次,分析了农村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伦理现状: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和利益实现机制缺失,救助主体道德精神和求助主体自主能力的缺失,社会关注效率而忽视公平影响农村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第三,分析了道德调节在农村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实践中的意义。提出农村群体弱势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公平的基本标志。第二章探讨了农村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实践的伦理原则和规范。提出农村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需遵循的基本伦理原则:一是公正原则;二是平等原则;三是诚信原则。农村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实践的伦理规范主要体现在个体、政府和社会的伦理规范三个方面。农村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实践的德性要求主要有:主体、组织和制度德性要求。第三章探讨农村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实践的伦理建设路径。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对策与措施,主要有增强农村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伦理意识:自强不息的自主性意识,艰苦奋斗的创造性意识和各得其所的共同发展意识;完善农村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伦理制度:提倡建立健全农村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和实现机制,建立健全惠及农村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激励多元主体参与农村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实践的机制;培育农村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德性,提高农村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效率等。结语部分指出,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进行,农村弱势群体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在伦理学的视野中探求农村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路径,既是一种道德理想也是一种道德建设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