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苏州市普通高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原因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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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是我国实施高等教育的机构、场所,学校体育是普通高等学校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通高校以《全国普通高校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为依据,结合自身学校的特色制定学校体育教学计划,并开展多种体育教学项目,使学生的体育活动内容更加丰富。体育的特性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伤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性,在校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尤其是在体育活动中发生事故或出现意外是很难完全避免的。普通高校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时经常有学生在参加学校体育活动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现象,由此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随之而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体育教学工作和各项体育活动的正常进行,给学校和学生家庭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普通高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安全问题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种背景下,本文将普通高校的体育伤害事故确定为主要研究对象。本文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依据学校体育学、体育心理学、运动训练学,生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有关理论,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和逻辑分析法对苏州市普通高校大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现状、特点、致因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积极性的改进建议、最大程度上减少苏州市普通高校的体育活动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苏州市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发生体育伤害事故的频数相对比较大:男生发生体育伤害事故的概率比女生大,占调查总数的36.3%;女生为19.5%。引发学生体育伤害事故概率比较大的体育项目包括篮球、足球、羽毛球、轮滑、跆拳道、散打等。2、苏州市高校体育活动中运动损伤的种类前四种分别为:擦伤、挫伤、肌肉拉伤、关节扭伤等。3、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具有个体鲜明性特点、内容复杂多样性特点、突发不可预见性特点、事故处理具有多重困难性特点。4、造成苏州市普通高校大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因素有:学生自身因素、教师因素、学校教学管理及其他它突发因素引起的。主要原因有:学生缺乏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体育卫生安全知识缺乏;日常参与体育运动积极性小,缺乏锻炼,素质下降;对自身身体健康情况不清楚或刻意隐瞒特定疾病,导致伤害事故发生;心理承受力较弱。部分教师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缺乏,个别体育教师上课不认真,责任心不强;对学生身体健康情况不了解;体育教学或体育活动中场地、器材安排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有的教师没有认真研究教材,教学设计不合理,教学过程中有的教师对课的调控能力差;另外,也有地理因素和不良气候的影响。高校体育主管部门对体育不够重视,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没有建立相对完善的体育伤害事故防范体系;在体育方面的投入不够,体育经费紧张,未能及时对体育场地、器材进行及时检修;对学生健康档案重视程度相对缺乏,执行力度差;对学生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障措施还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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