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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它发源于中世纪的英国,由衡平法院以判决确立,后逐渐传播至世界各国。公益信托是以信托目的为划分依据对信托所做的分类,即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设立的信托。由于信托目的的特殊性和受益人的不特定性,使得公益信托在设立、运营、管理等各个方面都与私益信托大为不同。各国《信托法》也都以专章规定与公益信托相关的内容。本文试图通过对影响公益信托设立的各种要素进行分析,发现影响公益信托设立的现实问题,进而提出改革意见,从法律制度的角度改善公益信托的设立环境,促进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本论文由公益信托的理论基础、公益信托设立的主体条件、财产条件、当事人条件、公益信托设立现状和立法建议五部分构成。以理论和实际相联系、国内外法律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公益信托设立涉及的各个因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然后联系目前公益信托制度在我国发展的现状和前景,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各章节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公益信托的理论基础。本部分主要是对公益信托制度本身的一个介绍。包括公益信托的各种定义以及该制度的历史沿革,同时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公益信托特点和与其他信托、法人制度的区别加以了详细的介绍。凸显了公益信托制度本身的特点,和适合的发展领域。第二部分是公益信托设立的主体条件。本部分主要分析了公益信托设立所要求的当事人条件。包括公益信托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和监察人的资格和义务等。由于公益信托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对受托人的资格和义务要求自然会更加严格。同时公益信托受益人的不特定性更是其主体特点中的关键内容。第三部分是公益信托设立的财产条件。本部分主要列举了公益信托的财产种类,同时对比了公益信托财产性质的各家学说,分析总结了自己的观点。此外,对信托财产的募集方法也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研究,指出在现阶段为了促进公益信托的设立,应当放开公开和非公开等各种财产募集方式。第四部分是公益信托设立的程序条件。本部分主要从两方面进行讨论,一是公益信托的设立文件,以列举分析的方法分析公益信托设立所需的各种文件;二是公益信托的设立途径,对比了英美法系国家采用的事后登记方法和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事前审批方法,分析了两种方法的各自优劣。第五部分是立法意见。本部分首先对公益信托在我国的发展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指出了我国公益信托目前面临的各种困境。然后再结合前文提到的与公益信托设立的相关因素,提出了自己的立法意见。最后是本文的结论,结论是论文中作者主要观点的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