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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以构建有序的市场主体经营和竞争环境为目标,以社会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为价值追求,最终目的为保障广告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告法》自1994年施行以来,至今已有20年时间,法律规定与产业发展呈现不匹配性。植入式广告是广告行业专业化和细分化的市场产物,应用领域广泛,营销效果显著,但是现行的广告规制体系无法满足新型营销模式需求,植入式广告游离于法律规制真空地带,存在立法空白、监管缺位的严重漏洞,侵蚀了社会公共媒体功能,形成受众错误诱导,加剧了主体间不平等地位,不仅破坏了广告市场有序的经济环境,也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利于广告法律规制体系的运行和完善。因此,为推进广告产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应全面构建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体系,使其在法律规制范围内科学发展。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国内外植入式广告研究现状对比,总结出国内研究以基础学理研究为主、个案分析为辅,国外研究以实证和个案研究为主,多学科基础理论为辅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得出认为我国植入式广告实证调查和理论研究均处于起步阶段的结论。第二部分具体阐述植入式广告基础理论,回答植入式广告概念、特点和产生原因等基本问题。第三部分为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域外考察,主要以美国和英国为例,分析其制度设计和内在逻辑,为我国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提供参考。第四部分为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出立法真空、监管缺位的规制现状,存在体制缺位、地位不明、责任不清等主要问题。第五部分为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对策,经过法律规制必要性分析,认为建立科学的植入式广告法律规制体系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广告经营环境的根本之道,提出基本规制思想和规制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