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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问题,关系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和维权机制合理设置的问题,由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消费者概念没有明确,而且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定论,使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面对现实出现的新型消费群体(如知假买假者)出现适用上的尴尬局面(如相同案例出现不同判决),所以对此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持消费者、政府和其他社会力量复合治理的理念,通过比较知假买假、政府和消协在打假方面的优劣得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必要界定知假买假者的消费者主体地位,然后通过比较分析国内外立法和理论界对消费者的定义的异同得出知假买假者不是消费者,最后针对这一矛盾提出自己解决方案:将知假买假者视为消费者。本文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前言”,该部分简单介绍了知假买假问题研究的背景和现阶段研究现状,指出对知假买假进行研究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知假买假现象及其引发的理论与实践的思考”,该部分通过相同案例的不同判决引出的法律和现实问题映射出我国现行法关于“知假买假”问题规则的立法缺位。
第三部分“知假买假视为消费者的必要性”,该部分论证知假买假是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必然要求。
第四部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知假买假者视为消费者的具体构想”,该部分是对我国现行消法对知假买假问题规定不足提出自己的一点建议:消费者概念的界定、知假买假者的奖励机制、知假买假者的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