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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体制自身的完善是法治国家建设中最为重要最为核心的一部分,而纵观我国宪政体制发展的历史,可以发现公共预算立法的相关问题长期以来遭到了忽视。公共预算法是民主和法治国家的必需品和必然产物,是对公共权力进行控制、监督和约束的重要手段。预算法的修订和改革不仅涉及通过约束和控制政府的各项收支活动以期实现公民监督政府的目的,同时也涉及政府的公共物品供给的保障。实际上,无论是宪政问题还是预算法层面的问题,都离不开公共预算本身的历史性的嬗变的过程。公共预算问题不仅仅是财政学和公共管理学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预算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