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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附性广告是一种通过攀附他人的商誉来获得竞争优势的一种广告形式。攀附性广告中通常被攀附的商誉知名度较高,经营者通过攀附行为将他人的良好的商誉和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建立联系,来吸引消费者的关注以达到宣传的效果。这种广告是一种高效率、低成本的宣传形式。但是仅仅通过“攀附”行为就获得高效的宣传效果,该形式广告的合理性却为多数学者所质疑。有人认为,攀附性广告不劳而获得行为违反基本的商业道德,与他人商誉的联系容易给消费者以误解是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攀附行为是滥用他人商誉,广告对他人商标的使用属于侵权等等问题。笔者认为这些观点都有一定道理,但是正如硬币总有两面,攀附性广告也同样有一定的合理性,只是在攀附使用他人商誉时要注意必要的界限。本文通过运用理论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解决目前我国在攀附性广告的问题并提出其合理性的界限。文章集合了国内外与攀附性广告相关研究的理论成果,引用域外经验结合我国攀附性广告的现实情况,在竞争法、商标法等的框架下对攀附性广告的合理性进行多角度的分析。在进一步辩证的分析国内外相关案例之后,提出攀附性广告的现实运用的合理界限。文章分为三个章节,第一章是攀附性广告的法律规制的问题的总结,该部分对目前攀附性广告的司法实践进行梳理,通过分析相关案例总结目前攀附性广告的法律问题。第二章是攀附性广告的合理性分析,该部分通过理论分析并结合域外经验,主要从竞争法、商标法、商誉理论的角度论证了攀附性广告的合理性。通过分析攀附性广告促进竞争,商业言论自由、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共利益的保护的理论论证攀附性广告正当竞争的的合理价值;通过对商标使用的形式和效果的深层次分析,剖析了攀附行为中使用他人商标的特殊性的问题;尤其是重点论述了商誉使用许可的可行性,解决了攀附性广告中对他人商誉的使用。第三章是攀附性广告的合理界限的总结,主要有竞争法角度的合理界限:禁止虚假宣传,公认商业道德的约束;商标法角度对商标使用的限制和禁止产品来源的混淆的可能;最后对达成合意的合理的商誉使用进行了限制性的论述。本文的主要结论是攀附性广告对他人商誉的不正当使用是被禁止的,但是如果攀附他人商誉的行为经过他人许可并支付合理的对价,攀附性广告的宣传真实客观有利于正当市场竞争或者有利于公共利益的保护,那么就可以认为攀附性广告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