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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讯问行为是刑事诉讼程序中问题较为集中的领域,虽然人们已经从过去司法实践中认识到了刑讯逼供、骗供、诱供的严重危害,但强制取供、骗供诱供模式仍潜移默化的干扰着正常的侦查讯问活动。从云南杜培武案、湖北佘祥林案到河南赵作海案以及今年的浙江张辉、张高平案,这些人命关天的重大冤案的主要定案证据都是被告人的口供,正是这一纸口供将公民变成了罪犯。有充分的理由的相信,正是侦查机关在讯问程序中出现了严重失范行为,才会导致口供真实性的瑕疵,进而导致了出入人罪的冤案。这些盘踞在侦查讯问环节的顽疾不仅严重破坏了司法形象,还使我国的人权制度屡遭诟病,此外,更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司法的实体公正,使得冤案频发。 研究采用实证研究方法,以问卷形式展开,问卷内容涉及二十二种失范讯问行为的发生频率、危害性以及程序性处置方式。采用SPSS17.0软件对问卷中所载信息进行整理和计算。 研究中,按照行为自身特点将问卷中所涉及二十二种失范讯问行为分为暴力型失范、欺骗型失范和程式型失范三种,采用赋权方式计算出失范行为的发生频率、危害性,并列举了十种高频失范行为和十种高危失范行为。在此基础上,结合处置形式简要描述了失范侦查讯问行为的样态与发生规律。并对失范讯问行为高发、程序处置率低的原因进行分析。深入阐释对失范侦查讯问行为实施制裁的必要性,同时对现有程序性制裁机制进行反思,并提出对失范讯问行为进行程序性矫治应遵循区别对待原则、比例原则、兼顾原则,根据其危害程度在容忍、责令重新制作讯问笔录、宣告无效和治愈四种具体方式中科学合理地进行选择,从而对失范讯问行为进行有效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