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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指导中心,也是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条件下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实验场。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正式接受并通过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作为一部宪法性文件,是边区政府施政的奋斗纲领和总方针,也是边区各党各派各阶级各阶层人民的共同纲领,在其确立的保障人权原则指导下,边区人权和宪政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人权即人的权利,是人应当享有和实际享有的,并被社会承认的权利的总和。其主体主要指生命个体的个人,也包括人的群体以至民族、国家。宪政是用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来确定国家的基本制度,确定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并保障政府和人民得以实现由宪法规定的制度、权利和义务。实施宪政的目的是保障人权。争取、维护和保障中国人权是中国共产党80多年来为之奋斗的重要目标和价值取向。一部新民主主义革命史,就是中国共产党为争取和保障中国人权的奋斗史,陕甘宁边区维护和保障人权的理论和实践就是这一奋斗史的重要历史见证。论文由引言、正文、结语三部分组成:引言主要介绍选题的学术价值、现实意义和研究方法。结语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提出了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正文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考察《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制定过程,其中主要突出中国共产党在施政纲领制定过程中的作用。在介绍《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主要内容时着重突出其兼具纲领和宪法性文件双重作用。第二部分主要阐述《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人权保障特色。通过《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比较,以及陕甘宁边区与国统区人权状况的比较,提出《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在人权保障方面具有三大特点:人权目标的民族性:重视集体人权,把民族生存权作为首要人权;人权主体的广泛性:注重个人权利保障,主张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权利;人权保障的务实性:重视人权实现,提供物质、法律组织保障。第三部分主要阐述《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宪政意义。认为《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是指导边区建设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宪法性文件,其宪政意义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新民主主义宪政形成的重要法律标志;二是中国共产党人新民主主义宪政观的“宪法”体现;三是抗战时期中国民主宪政建设的样板;四是新中国人民民主宪政重要的历史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