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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平台的发展和壮大,极大的改变了人们的购物方式和生活方式,使得电商购物更加便捷,但与此同时,网络的虚拟性与网络平台传播范围广的特点,也为个人在网络交易平台内销售侵权商品提供了便利,再加上目前对于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的不足,使得网络交易平台成了许多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理想地点,网络交易中的售假行为泛滥已经成为了一个不争的事实。然而,我国对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民事责任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笼统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6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民事责任的规定导致使得责任认定过于疏漏、法律适用的混乱,网络侵权纠纷一旦发生,商标权利人的利益不能得到很好的补偿,不利于商标权利人权利的维护也不利于电子商务的长期稳定发展。本文选取了司法实践中代表性案例,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承担的具体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的性质,旨在帮助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更好的界定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从而在商标权人、网络卖家、消费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之间求得一种利益平衡,更好的维护电子商务的发展。本文总共分为五部分进行讨论研究。第一部分,本文主要通过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尽义务的界定从而确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民事责任的逻辑前提。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来源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合理注意义务以及发生侵权行为时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文第二部分通过对于国内现行理论的论证从而确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民事责任可以从收益与风险均衡理论、损害结果控制理论、社会成本控制理论、法律上的平衡点的理论中寻找依据。本文第三部分主要界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民事责任的具体性质。通过从法律地位的角度、从义务内容的角度以及从责任理论基础这三个角度确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民事责任是一种不作为的方式为侵权行为提供实质性帮助的帮助侵权责任,应当对商标权人损失的扩大承担同侵权卖家承担连带责任。本文第四部分针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这种新型的中介主体,论证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存在过错、实施了侵权行为、产生了损害事实并且存在因果关系的前提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文第五部分主要论证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同时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赔偿数额以及连带责任份额的具体分配,将保护商标权利人的权益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