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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新时代下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也变为了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与社会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个体在物质条件基本得到满足的情况下,精神方面需求会扩大,而精神需求不仅仅是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还包括人们对道德品质及更高素质社会道德环境的需求。正义作为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价值,既是改善整体道德环境的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也是公民个体的基本道德品质。研究个体的正义品质不仅有深化个体道德理论、丰富正义美德理论的重要理论价值,而且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助于提高个体的精神品质,帮助新时代的个体更好地完善自己,发展自己。那么什么是正义品质呢?正义思想源远流长,在中西的伦理思想史上有众多思想家曾对正义做出各式各样的解读,并表达了个体对于正义的诉求。以儒道法三家为代表的中国先秦时期主要从国家本位社会人伦的角度来理解正义,在他们看来,正义品质就是个体在仁爱基础上遵循某种秩序做出恰当行为的一种品格。而西方思想家则主要从个体本位的角度出发,强调正义品质是个体的一种德性,也是个体遵守规则秩序的体现。在他们看来,个体的正义品质就在于得其应得,只是不同流派对“所得”内容的具体解释有所不同,根据其对“应得”内容的分配比例的不同,可以分为德性主义正义观、功利主义正义观和自由主义正义观三种。尽管不同思想家立于不同的理论基础上,从不同研究视角出发对正义做出了不同的理解与阐释,但他们都意识到正义既是一种规则,也是一种美德。作为一种规则,它要求个体在做出具体的道德判断或行为选择时,要遵守正义秩序,此时个体的正义品质体现为通过每一个体的行为来维护社会的正义;作为一种德性,它要求个人能够取其应得,所享权利与所尽义务对等,是人自身应具备的正直品质,此时个体正义品质表现为让个体践行德性实现自身的善,让个体得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其实正义品质在更多情况下被视为一种全德,因为它不仅属于某一个体,也属于政治共同体,因此正义品质实质包括个体正义品质和共同体正义品质两方面内容。本文虽侧重对个体正义品质的研究,但对于二者还是应坚持马克思主义辩证统一的观点来看,肯定个体正义,同时也强调共同体正义,对个体正义进行共同体主义正义的阐释。既然正义品质是人的一种德性,那么对它的研究必然要涉及到其人性论基础的分析,这关系到个体正义品质能否使人自身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也关系到对于个体正义品质的培养。正义品质的人性论基础主要包括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其中人的自然属性是个体正义品质产生的人性根源,人的社会属性是决定个体获得和践行正义品质的关键,人的精神属性则使正义品质成为根植于人内心的一种价值追求,也是正义品质通过个体的社会化过程实现人对自身的超越的关键。通过对正义品质理论和其人性论基础的讨论,本文可以总结出个体正义品质具有底线性和超越性的特征。而将个体正义品质置于正处于变型期的现实社会中来时,就会发现正义品质还具有历史性的特征,它可以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自我调节并与之相互影响。正义品质的底线性特征和历史性特征都是相关于个体的具体活动和进行实践活动的现实社会的,由此可以看出正义品质的实践价值,具体包括对于自身道德修养的提高、和谐人际关系的构建和良好社会秩序的树立等方面的实际意义;而至于正义品质在精神层面的超越性特征上,可以看出其对于个体或社会的理论指导价值,且正义品质的研究本身也对个体道德等理论方面有丰富深化的作用。既然基于个体美德的正义品质可以指导个体遵循正义秩序、践行正义原则,取自己应得,甚至实现自身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那么应该怎样培养个体的正义品质呢?我们一直强调正义既是一种美德,也是一种规则,既然是个体美德的正义品质,那就与个体道德的培养发展息息相关,因此要从个体内在的知情意行等方面进行内在养成;而若作为规则,那就可以通过外在的制度进行约束教育。从个体的内在来养成正义品质的方式属于从微观的公民教育方面进行道德培养,主要是加强个体的道德自律,这对于个体正义品质的培养具有基础性和决定性意义;而对司法正义制度和分配正义制度的强调则是为公民正义品质的获得营造合宜的社会环境,这是从宏观社会制度上来为个体践行正义品质树立模范和营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