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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是我国物权法中新设用以调整区分所有建筑物相关法律关系的重要制度。其核心内容在于将建筑物划分为专有和共有两个部分,并基于二者不同的法律属性,由区分所有权人承担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协调围绕建筑物而产生的各种复杂的法律关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物权种类之一,在我国也已成为人民群众最为重要的财产权利,通过立法给予明确,对于保护公民财产权,依法促进和保护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我国房地产市场起步较晚,若从1998年房改开始算起,迄今为止不过十余年的时间。国内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关注及研究也相对较晚。这使得我国物权立法在实践上和理论上的储备都不甚丰富,进而影响了物权立法的整体水平。从国内学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关于区分所有权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研究看,物权法在整体上的条文过粗的问题受到了较多学者的批评。这一问题,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制度方面,也有明显的表现。诸如业主共有权利的具体内容和客体范围、专有和共有之间的界定标准、共有制度实现机制的可操作性等方面,都存在可推敲或可补充完善之处。如果不能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解决这些问题,势必影响物权法的实施效果,其定分止争的功能将被削弱。因此,深入研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问题,对于指导司法实践、实现物权法的立法宗旨,以及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物权制度,都是十分必要的。本文通过对区分共有制度的分析,基于物权法和司法解释的已有规定,结合学界已有的研究成果,在比较鉴别的基础上,围绕区分共有制度的基本制度范畴及相关热点问题逐一讨论。主要包括关于区分共有制度的主体、客体和权利内容的界定问题,关于绿地、车位、道路的权属问题,以及关于共有制度的实现机制问题等。在本文的整个写作过程中,坚持以公益和公平为主要研究视角,对现有区分共有制度有针对性的提出自己的看法,着重对热点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包括小区绿地和车位的共有化、道路的国有化以及业主共有部分权利的公权化等。希望能为物权法的完善尽一己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