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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作为一种新型诉讼,体现了我国司法理念的更新,也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进步,但该诉讼形式刚刚起步,还尚显稚嫩,特别是在程序设计上还有许多不足,造成司法实践中的很多问题难以妥善解决,给司法实践者造成困扰。为此,笔者尝试首先从执行异议之诉的基本制度安排入手,继而着重探讨执行异议之诉的六项具体程序问题,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对六项程序问题给予一一剖析,最后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我国执行异议之诉程序设计的若干尚不成熟的建议。首先介绍我国执行异议之诉的基本制度概要。通过对我国执行异议之诉的概念、由来、类型、特点的逐一介绍,一方面使我国执行异议之诉的面貌特定化,另一方面也将全文探讨对象固定化。接下来分别介绍六项具体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尚待解决的问题,以及分析的思路和司法实践中的通常做法。关于执行异议之诉的受理,本文重点论述如何确定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受理条件。关于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本文重点论述执行异议之诉由哪个法院管辖,是适用一般管辖原则还是由特定法院专属管辖,裁定管辖和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关于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参与人,本文重点论述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和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各自诉讼参与人如何确定。关于执行异议之诉的期间,本文重点论述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起止期间如何确定,案外人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衔接时限如何确定以及超期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后果及救济途径。关于执行异议之诉与执行程序的衔接,本文重点论述执行异议之诉期间是否停止执行,执行异议之诉处理结果与执行程序如何衔接。关于针对轮候查封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本文重点论述针对轮候查封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应如何处理。最后,针对执行异议之诉的具体程序问题,笔者围绕受理、管辖、诉讼参与人、期间、执行异议之诉与执行程序衔接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这些建议均是笔者作为一名普通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对现阶段执行异议之诉的感悟与理解,同时,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关于执行异议之诉的司法解释,推动司法实践的发展。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揭示出我国执行异议之诉的不足,尤其是在程序设计上的缺陷,促进有关部门对此问题给予重视,在今后的司法进程中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