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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被誉为企业成长的发动机,也是一种重要的公司治理机制。特别是当存在管理优势的一方并购管理能力较低的一方时,客观上管理协同效应将有助于提升企业管理效率,进而改善企业经营,提升企业价值。但在我国资本市场企业并购案例中,不少被异地并购后的上市公司并未出现管理效率提升现象,反而出现“击鼓传花”现象,即上市公司控制性股权被反复转让(李春玲,2004)。现有文献主要是从大股东控制权私有收益角度分析,认为大股东与中小股东间的代理问题使得大股东并未长期经营持有上市公司,反而做出投机性行为。但也有研究表明,上市公司创始人往往有较好的声誉、较强的企业经营能力,其控制下的上市公司代理成本将较低。然而,在创始人控制下的上市公司内这种现象仍比较常见,特别是在我国民营系族企业内创始人控制下的上市公司。这也提出了本文的核心问题:异地并购下企业家身份的创始人为何没有发挥已有的经营管理优势并购整合上市公司,反而在并购多年后选择出售上市公司? 本文将创始型企业家界定为理性经济人,比较分析其异地并购后的整合成本与效益以及出售上市公司带来的出售收益。本文认为,在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异地构建社会资本难导致并购整合成本非常高,整合效益难以体现。同时,在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企业家可以迎合市场需求利用概念股炒作以短期提高公司股价,从而实现控制权出售的高收益。其中,异地并购整合成本高的主要原因在于:(1)异地并购后受地方政府资源配置的约束,导致异地构建社会资本的成本高;(2)异地并购后并购双方管理模式与经营理念的“水土不服”导致管理成本较高。 本文以郑永刚异地并购中科英华为案例,剖析其为何没有像对待“亲子”公司(杉杉股份)一样长期经营持有“养子”公司(中科英华),反而在并购15年后选择全面出售中科英华的弃“养子”行为。本文的研究表明:除家族社会情感的先天性因素影响外,异地并购对企业家社会资本的影响机制是其弃“养子”行为产生的根本原因。当异地并购整合成本高于弃“养子”所获收益时,利益驱动下,企业家倾向选择弃“养子”。 本文的理论意义在于并购协同效应的发挥不仅取决于并购双方的管理能力差异,还取决于并购整合成本的高低。当并购整合成本太高而出售收益很乐观时,企业家长期经营持有上市公司的动机将被严重削弱甚至消失。本文的实践意义在于:(1)引起政府相关方的关注,尽快进行体制改革,以降低异地并购的整合成本;(2)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加强投资者教育,减少企业大股东利用概念股炒作以取得收益的投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