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鼓励并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作为商品经济的产物我国第一批商品房即民法上所指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建设可以追溯至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距今已有近30年的光景。虽然,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权利人对其区分所有建筑物所附属基地有50-70年不等的土地使用权,并且当使用权到期后原则上可以继续免费顺延期限,但是,依照我国当今的建筑标准大多数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使用寿命都无法达到70年。据相关部门统计以钢筋混凝土建造的房屋其耐用年限一般为60-70年,但是住房设备一般10-20年就开始老化。综合考虑生活方式与生活水平等要素,社会上公认的此类建筑物老化年限为30年左右。简而言之,我国区分所有建筑物的重建问题已经浮出水面。目前我国需要重建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多为容积率较低且所处地段商业价值较大的房屋。在我们国家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工作多存在于旧城改造当中,主要是以政府主导采取行政手段推进更新重建工作。但是这种重建方式存在一定的制度缺陷并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将信托制度介入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就可以利用其在资产管理、资源整合、资金融通等方面的多重优势,协调各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实现多方利益的共赢。信托制度作用于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是由信托公司与区分所有建筑物权利人以及地方政府签订以重建为目的的财产管理信托合同,并接受权利人和政府转移给其的信托财产。而后以该信托财产为支撑进行资产证券化发行信托计划以募集开展重建工作所需要的资金。信托介入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可以实现整个社会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最终达到权利人、开发商、政府三者利益的协调与平衡,实现有益于促进社会和谐的经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