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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FDI)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2005年底,我国累计协议利用外资金额为13248.65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为6619.93亿美元。这些外资不仅弥补了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建设资金的不足的问题,而且还给我们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从而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随着外资的不断进入,外商投资的领域不断扩大,全球外国直接投资的重点己明显转向服务业。本文仅就我国保险业利用外资的问题进行研究。在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我国保险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保费收入以年均30%的速度增长,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均呈现稳步增长的势头。我国加入WTO之后,中国保险市场13亿的人口规模、迅速增长的保险需求以及越来越高的开放程度,对于正在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国际保险巨头们来说,中国市场的吸引力显然难以抗拒。众多世界著名保险公司纷纷进入我国保险市场,通过设立在华独资或合资企业,向已设立的在华机构增资,或参股内地保险机构,国际保险资本源源不断进入中国。就在中国入世的当天,包括纽约人寿在内的三家外资保险公司就从中国保监会手中取走了合资寿险公司的营业执照。据中国保监会统计,截至2004年末,在我国设立的外资保险公司(包括中外合资和独资保险公司)已达41家,外资保险机构代表处为188家。这些外资保险机构分别来自18个国家和地区,并在数量上已超过中资保险公司。本文首先分析的是我国保险业利用外资的必要性。通过揭示我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外资保险公司的优势,指出利用外资保险的必要性;同时,总结利用外资保险将给我国保险业发展带来的机遇,从而进一步强调了保险业利用外资的必要性。其次,对我国保险业利用外资的现状和特点进行了研究。通过广泛收集数据,分类别地对外资寿险公司和外资财险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披露。在分析外资保险公司经营现状的基础上,概括出了我国保险业利用外资的四大特点。然后是对我国保险业利用外资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国际保险业的发展需求,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国内保险业的市场竞争格局以及我国政府对保险业利用外资的政策支持都为我国保险业利用外资提供了良好的内外部条件;关于我国保险业利用外资可行性的实证分析和成功的实践经验都告诉我们,保险业利用外资是可行的。最后,针对我国保险业在利用外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者提出了合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