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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冲突问题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是中国学界和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本文从地方政府行为角度,研究当代中国社会冲突问题,围绕地方政府行为与社会冲突相关性的论证,通过实证和理论分析,揭示了地方政府行为与社会冲突相互关联的机制,尤其阐述了民众与地方政府冲突的微观机理,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文章的主要观点是在对B市出租车停运事件的调查基础上,并借鉴相关的实证材料最终得出的。其中,地方政府行为概念主要侧重于地方政府在经济建设中的角色及其行为,而社会冲突指的是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相互反对的行为,主要分析对象是群体性事件。研究的前提是,地方政府行为与社会冲突之间不是线性因果关系,并且,不是所有的冲突都与地方政府行为有关。值得注意的是,文章对地方政府行为与社会冲突的相关性研究也间接地解释了双方之间为什么不是因果关系的问题。
从实证角度分析,当前比较引人注目的现象是,土地征用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各类事件之首,土地征用产生的社会矛盾与地方政府“以地生财"行为关系密切。通过对当前主要社会冲突事件,包括征地冲突、劳资矛盾、移民冲突、业主维权、行业抗争等事件的参与群体的阶层分析,文章发现,中下层国家与社会管理者(即地方干部群体)在冲突事件中频繁出现。从理论研究角度看,已有的社会结构理论也说明了一些地方政府人员在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中占有重要地位。综合上述分析,地方政府行为与社会冲突之间具有相关性。但是,就此我们还无法完全回答地方政府行为与社会冲突何以相关的问题。
于是,文章分析了地方政府行为的“经济化”倾向及其表现,论述了这种倾向的社会后果及其原因,从而引出一个重要的观点,即地方政府行为“经济化”是地方政府行为与社会冲突之间相互关联的前提。那么,双方究竟如何相关呢?这就成为我们需要进一步回答的问题。
地方政府行为与社会冲突之间的相关联系需要诸多条件和因素才能成立,所以,文章进一步分析了制约双方关系的各种条件和因素。首先,论文概括了地方政府行为与社会冲突的相互关联机制:地方政府行为的“经济化”促发着社会冲突,而官商私利群体行为则激发了社会冲突;同时,民众群体的抗争也制约、矫正和塑造着地方政府行为。其次,在具体论证方面,论文分析了地方政府行为“经济化”促发社会冲突的条件、影响因素和途径,同时,基于B市等案例的研究,详细剖析了民众与地方政府冲突的动力、条件和手段。在综合上述分析结论的基础上,文章较为清晰地阐述了地方政府行为与社会冲突相互关联的具体机制,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地方政府行为“经济化"下社会冲突的发生机制问题。随后,通过B市出租车停运事件和其他几个案例的分析,说明了前文观点的依据,并进一步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论文还分析了中国政府应对社会冲突的对策。中央政府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和谐为执政理念,实施了各种政策和措施应对社会矛盾,运用宏观调控、行政与政治手段,通过制度建设和体制改革等方式规范和控制地方政府行为。这些对策抑制了地方政府行为的“经济化”,降低了社会冲突风险,具有明显且积极的作用和效果。而且,这些对策反映了中国政治体系的独特特征,展示了其较强的自我调整和控制能力。此外,论文还介绍了地方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各种机构安排和运作程序,有关部门的预测、处置行为和原则,以及这些行为的特点,并给予了一定的分析和评价。
最后,在结论部分,作者说明了文章的核心问题、主要思路和研究范围,简要回顾和总结了基本观点,强调了研究的新颖之处和几个重要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