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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阶层的分化开始出现,城乡二元化发展所涌现出来的各种矛盾纠纷也日渐突出和复杂化,集中在司法实务中的表现即是案件数量激增、案件复杂化程度不断提升和涉及专业化领域问题越来越多,人民法院往往不堪重负。单纯依靠诉讼的方式往往达不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在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长期申诉甚至上访的现象也频频出现。近些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法院也在积极的寻求新的突破方式来缓解案多人少、判决不息诉的困境。在此背景下,“诉非衔接”机制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纠纷化解机制,其巧妙的将诉讼和非诉讼资源结合在一起,突破性的实现了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的统一。为此,本文将“诉非衔接类型化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并选定一市(四川省眉山市)、一县(绵阳市平武县)、一区(成都市双流区)作为类型化研究的样本,展开了调研与分析,从而形成本文的基本架构。本文总共包括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包括两节内容,主要是对“诉非衔接”类型化主题相关的理论研究。在本部分第一节当中,笔者主要是对“诉非衔接”类型化基本内涵进行阐述分析,涉及“诉非衔接”与“诉非衔接类型化”的基本内涵以及“诉非衔接”与相关概念的辨析;第二节部分主要是对“诉非衔接”和“诉非衔接类型化”的研究价值意义分别进行论述。第二部分主要是实证研究,通过对现实当中的“诉非衔接”具体现状按照主导主体的不同,将其划分为三大类型,即行政主导型、司法主导型、专业主导型。随即,笔者选取“诉非衔接”的各自类型代表,即行政主导型——四川省眉山市、司法主导型——绵阳市平武县、以及专业主导型——成都市双流区道路交通事故联调机制展开实证调研分析。第三部分主要是对“诉非衔接”各类型化的困境问题进行分析梳理。首先对“诉非衔接”各类型化在实践当中的主要问题进行高度概括总结,紧接着就笔者调研过程中就所发现的“诉非衔接”实际问题并结合我国实际对相关具体问题展开具体讨论分析。第四部分内容主要是对策建议。笔者从“诉非衔接”机制的类型化基本定位与类借鉴入手,进而从基本目标、原则遵循、立法完善、观念转变、源头治理五大具体方面就进一步完善“诉非衔接”机制的提出了一些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意义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