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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制度的设计是否科学,不但关系到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稳定性,也关系到国家刑罚权实施的公正性以及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保护。因此,刑事申诉制度无论在诉讼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是一个非常重要,又比较复杂的问题。 本文由上下两篇十章组成,上篇为总论,侧重对刑事申诉制度的概念、历史沿革、理论基础以及该制度在实践中的具体运行、存在的弊端进行初步的分析和研究。下篇为分论,分刑事申请再审主体、时效、管辖、理由、审查等五个课题详细论证了建立刑事申请再审之诉制度的基本思路和具体设想。 前言主要介绍本文的写作方法以及笔者选择该论题的初衷和想要研究的问题。 第一章主要是对刑事申诉制度的内涵、性质,以及与刑事申诉相关的几个概念从理论上加以分析和界定,并考察了我国刑事申诉制度的产生及立法规定。 第二章侧重于介绍外国刑事申诉制度产生的时代背景、历史沿革和立法现状。 第三章对刑事申诉制度的理论基础予以了初步探讨。 第四章重点介绍了笔者所统计查阅的某法院2004年62个刑事申诉案件中关于刑事申诉主体、申诉心理、申诉期限、申诉理由,申诉的处理情况等课题的考察结果,并对考察的内容、发展态势和特点予以了研究和分析。 第五章探询了我国目前刑事申诉复查制度中的弊端。包括:如何审查刑事申诉没有明确规定、刑事申诉受理机构混乱、刑事申诉主体过于宽泛、刑事申诉理由设置不合理、刑事申诉期限无限制、刑事申诉审理期限形同虚设、驳回申诉通知书不具有法律效力等。同时,对我国的刑事申诉制度进行了反思,建议建立刑事申请再审之诉制度。把刑事申诉活动纳入正式的诉讼轨道,把申请再审视作一种诉权为法律所规定,成立再审之诉。申请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法定机关提出法律许可发动再审的理由,法院即应再审。只有这样,才既能保护申请权人的正当权利,制止申诉无限,保证再审的严肃性,同时又可以扭转法院审判工作所带来的被动局面。 第六章建议并论证了应严格规范刑事申请再审主体。我国目前关于申诉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