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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特的他人理论的特点就在于“他把他人与自为存在的关系看作为存在与存在的关系”,而不是从主客二分的角度亦即传统的认识论的角度去认识“他人”,他从现象学的角度出发,把他人看作是现象,看作是具有过去、现在和未来属性的现象。而“他人”也与我思具有同样的属性,更确切地说,是我思感知了他人的存在,感知了和我思具有同样属性的“他人”的存在。从根本上讲,即使萨特设定了自在这一层面,但是这一层面也是康德意义上的物自体,是个界限,萨特的现象学本体论归根结底是意识的现象学本体论。不管这个意识是前反思的意识还是反思的意识,总而言之,萨特的哲学理论都是在意识的运动中展开的。
而萨特的“他人”概念则是贯穿整个萨特哲学体系的环节概念,通过“他人”概念我们可以了解到和他人相关的“我思”,进而向前理解萨特的现象学本体论,向后则可以理解萨特的自由与责任理论,也即萨特的伦理学。而居中,研究萨特的“他人”理论,研究“我思”,则可以了解到他在认识论方面的独到见解。由此,本文,主要分为三章,第一章主要是介绍“他人”问题的由来,及其相关的背景;第二章分为上中下三篇,主要介绍萨特的“他人”理论的具体内容;第三章则是对萨特的“他人”理论的分析比较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