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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市场化的节能服务业务模式,其特征为,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用能单位提供一系列节能服务,合同中通常保证节能服务收益能够覆盖服务的成本,因此用能单位可以低成本甚至无成本的享受节能服务收益,合同中通常还规定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如何分享节能服务收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其具体运作方式可分为三种基本类型: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国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时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模式:用能单位担保融资模式、节能服务公司债权融资模式、特殊目的实体融资模式。 中国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采用的融资模式主要为商业银行贷款。但当前中国节能服务公司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面临诸多障碍,这些障碍严重制约了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及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发展。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看,产权体制、信用体制等制度性障碍,及因此造成的金融服务水平低、业务规模小、信息获取不足等能力障碍,共同阻碍了中国商业银行为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提供资金。从节能服务公司的角度看,外界对行业的认知不足、行业的规范度、成熟度不足削弱了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的能力。 针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障碍,中国的各级政府、金融行业、及节能服务产业都积极展开了融资模式创新的研究与实践。本文研究了三个合同能源管理融资创新案例,包括中国节能服务公司贷款担保计划、自偿性贸易融资、及中国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交易平台。中国节能服务公司贷款担保计划利用国外援助建立担保基金,由担保实施机构以基金提供担保,协助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从商业银行获取贷款。该计划的目标是促进中国商业银行成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稳定的融资来源,形成市场化的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机制。自偿性贸易融资模式指,商业银行以真实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为授信基础,通过控制项目的资金流和物流降低授信风险,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贷款。自偿性贸易融资是在商业银行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推动下,使商业银行贷款适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特点的一种改良。中国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交易平台的实质是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未来收益权证券化,通过产权交易盘活节能服务公司缺乏流动性的资产,是一种创新的合同能源管理融资市场,是对商业银行贷款融资的有益补充。 除了融资模式创新之外,中国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及合同能源管理融资市场存在的诸多不足也亟待改进。在合同能源管理市场方面,节能服务公司应提高自身的技术与管理能力,节能服务产业应建立起行业规范与诚信评级机制,政府应就财务处理、税务等问题给予更多政策支持。在合同能源管理融资市场方面,政府应完善节能融资体系,拓宽节能融资渠道,促进金融业与节能服务产业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