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世界范围内一系列关于会计造假的丑闻大大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打击了他们对于资本市场的信心,同时使整个会计行业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誉危机。为了减少会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重新树立社会公众对资本市场和整个会计行业的信心,使我国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必须严格会计造假的法律责任。此系本文的写作背景。本文试图分四章对会计法律责任相关问题进行探讨;第一章主要讨论的是会计法律责任的基本理论,笔者分两节对会计法律责任的相关概念、功能、形式以及会计法律责任的产生背景、行为基础、行为分类、成因界定等相关问题展开论述。第二章笔者主要分四节讨论会计法律责任的具体三种形式,首先谈了对我国会计法律责任体系的整体构架,第二、三、四节分别从民事、刑事、行政三个方面来具体讨论,认为我国应当充分重视会计民事责任,建立健全以民事责任为主、以刑事责任为重、行政责任为补充的会计法律责任体系。第三章笔者拟从上市公司内部的角度分七节来具体分析各会计法律责任主体享有的职权和义务,并由此推出其应当承担的会计法律责任的范围、对象、民事责任的性质、及适用的归责原则。分析后认为上市公司、发行人因其绝对的信息强势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其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拥有很多的权力,并对公司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对第三人承担诚信义务,因此适用过错推定归责原则与公司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会计人员,作为普通职员不对第三人承担法定义务和会计侵权责任,而仅基于其与公司的契约关系,即其过错行为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第四章为减少上市公司会计违法行为的建议,笔者从立法、执法与守法角度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建议,具体包括;修改健全的会计法、完善会计准则、吸收熟知会计专业知识的法官、完善会计司法鉴定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从各种角度讨论如何规范和严格会计法律责任,以达到减少、杜绝会计造假行为发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