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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三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要“抓好农村重点改革任务”,而近年来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宅基地“三权分置”等改革任务的重点就在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可以说,改革能否顺利实施,关键就在于能否保障好农民集体成员的权利。但目前,农民集体成员的身份认定标准、农民集体成员权利内容及救济机制等内容在立法层面上的缺失,导致实践中农民集体成员行使权利过程中问题频发,其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所以,对农民集体成员权进行深刻的法律思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对农民集体成员权的法律思考主要从五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对本文的选题缘由、研究意义、国内文献综述及研究方法进行阐述,证明农民集体成员权对于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研究价值。第二部分总结概括了农民集体成员权的定义、特征及目前散见在法律中农民集体成员权的行使内容,可以看出,尽管我国法律在农民集体成员权的行使内容方面存在一些相关规定,但并不完善,对于农民集体成员权的权利定义、特征、行使内容在立法上尚缺系统、明确的规定。第三部分笔者分析了目前学界在农民集体成员权方面存在的争议,主要包括在农民集体成员身份认定标准、农民集体成员权的行使内容及救济途径等方面存在的具体争议,发现学界对于农民集体成员身份认定标准的具体内容、如何立法及在司法实务中的可诉性、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后的权属、宅基地“三权分置”后的权属、农民集体成员的撤销权等内容都存在着较大争议,而这些争议不仅体现出现行农民集体成员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也为后文如何完善农民集体成员权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第四部分笔者从司法实务现状入手,梳理总结了法院对农民集体成员权相关纠纷的受理态度及理由,发现司法实务中存在着处理农民集体成员权益相关纠纷的机构或组织不明确、处理态度不一、司法认定农民集体成员身份的标准不一、撤销权行使不畅等问题,并分析存在众多问题的原因,为得出农民集体成员权制度的完善措施提供实践依据。第五部分对完善农民集体成员权制度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法律思考,围绕前几部分总结的问题,得出在完善农民集体成员权的相关立法、明确农民集体成员权相关纠纷的处理机构、加快构建农民集体成员权派生诉讼制度及加强村规民约监管等方面的解决建议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