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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国内农村住房情况有了极大的改善,不仅建筑面积持续增加,建筑品质也有了极大的提升。然而相比较于城市而言,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与基础住房相关的保障机制仍然欠缺,一些地区尤其是较为偏远的山区,仍存在着数量庞大的贫困居民群体。由于农户自身以及环境因素的影响,他们无法改善家庭居住条件,仍长期居住在危房之中,这对他们的生命以及财产安全产生了极大的威胁。对偏远农村贫困地区的危房改造就成了一项亟待完成的改革攻坚任务。农村危房改造是一个投资巨大且周期较长的工程,加之其涉及的部门广、人员多,因而引起了社会较高的关注。农村危房改造是我国对贫困人口进行科学合理扶贫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了我国对贫困地区人口的人文关怀。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于2008年在全国农村展开,其资金来源是中央财政的支出,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有了较大的进步,但是,在改造的过程中,项目的实施以及政策落实的过程中暴露出来了诸多问题,阻碍了危房改造工程的正常开展。如山东省菏泽市危房改造项目管理中就存在着工程实施主体能力不足、项目管理缺乏系统性、项目监督不力、项目管理效率低下以及项目后续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为此,菏泽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运营管理,应以现代项目管理体系理论和PDCA循环理论为指导,从危房改造项目管理计划的制定、执行、监督管理、后续评价和反馈等环节,优化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管理体系,以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的科学高效运营。具体而言,在计划阶段,首先要确定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补助主体的条件以及标准,严格规范资金筹集和管理举措、改造方式和操作程序;在实施阶段,要确定流程全过程管控,包括申请受理、调查核实、一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核、二榜公示、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批、三榜公示、批准改造、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等十个环节,公开透明,便于实施;在项目检查阶段,要按照工序实施进展确定新建房屋建造阶段的检查、新建房屋竣工验收阶段的检查两个环节,各有侧重;在项目改进阶段,针对前面各个环节的问题,要查缺补漏,从信息传播、主体积极性、监管服务、验收及时、可持续发展等五个方面提出反馈性改进措施。同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管理工作必须在政府的主导下,在各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增加政府的公信力,从而更好的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