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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作为一种特殊的转移和管理财产的制度,以其特有的破产隔离、权利重置的功能,为世界多数国家所接受并被广泛用于财产管理、资金融通、资源优化配置等众多方面,成为现代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从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颁布实施,到2007年颁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但这“一法两规”主要是对信托问题的一些原则性规定,缺少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导致《信托法》的一些规定无法在实践中予以实施,我国立法在受益人的利益的保护和救济这方面的规定也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信托法》中的“信托受益权”条款较为简单、抽象和零散,而信托实践中关于信托受益权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却层出不穷,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对信托受益人制度进行系统的梳理和深入的研究。对信托受益权进行系统研究,一方面有助于人们正确运用信托受益权的灵活性和功能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另一方面也为我国信托理论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依据和建议。为进一步明确上述问题,本论文在分析国内外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实证分析、价值比较以及两者结合的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围绕信托受益权的来源、内容、性质、取得、放弃、转让,及权利救济体系的构建进行了系统的比较、研究和分析,对某些热点、焦点问题提出了作者的看法和建议。本论文共分四章,两万四千字左右。第一章,信托受益权概述,本章追溯了英国中世纪的用益设计,来介绍了信托制度的形成发展过程,并针对信托受益权的形成以及发展趋势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另外分别介绍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家对于信托受益人权利规定的特点,以及我国的信托受益权制度。第二节则着重介绍了信托受益人的定义、资格限制。第三节讨论了信托受益人权利的界定,及信托受益人权利的分层。第二章着重介绍了信托受益权的内容,从狭义的信托受益权和广义的信托受益权之比较分析受益权的定义,讨论信托受益权的法律性质。并在本章第二节到第四节中详细讨论了信托受益权的基本权能——知情权、调整权、解任权、选任权、撤销权以及要求恢复原状和要求赔偿权。第五节则就信托剩余财产分配、信托委托人和受益人权利冲突及解决进行了讨论。第三章讨论了信托受益权的取得、放弃、转让。主要介绍了信托受益权的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取得的限制;放弃信托受益权的结果;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条件及限制等内容。第四章则从完善信托登记制度,明确受托人违反信托责任的归责原则两个方面提出了完善信托受益权救济体系的意见。论文总体以信托受益权为主线,从各个角度探讨了维持和完善信托受益权内容、救济体系,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实践分析,力求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实践指导理论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