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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它改变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起步晚、底子薄、基础弱的局面。随之而来的是我国专利数量与日俱增。对于专利,数量是基础,质量是关键。专利质量的一个重要认可因素就是标准,因此专利标准化成为衡量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专利与标准融合产生了标准必要专利,但专利通常代表私权利益,标准则包含公共利益的属性,这种根深蒂固的矛盾也为专利标准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埋下了伏笔。国际标准化组织通过制定FRAND原则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专利劫持,专利许可费堆叠等问题。但是在现实应用中被标准实施者策略性利用,其会以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的许可条件违反FRAND原则为由拖延谈判,以期实现其少缴或不缴许可费的目的。这种“FRAND劫持”行为不仅影响个体企业的发展,也会对市场经济造成一定的冲击。目前来说,各方对“FRAND劫持”并不重视,没有有效制度的约束与解决办法,因此有必要对该问题进行研究。本文主体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对“FRAND劫持”的基本理解。以该行为的法律属性为起点,厘清专利劫持和“FRAND劫持”的关系。这两种现象都会打破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动态平衡。“FRAND劫持”是外在条件和内在动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因此寻找解决策略要分析“FRAND劫持”的形成机理。第二章是基于前面的论述,从中发现许可费是当事人争议的核心因素,也是侵权发生时损害赔偿的关键。通过对多种许可费计算方法的对比,总结各种方法的优缺点,为我国的司法实践提供可借鉴的基础。第三章主要是对“FRAND劫持”发生之后,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请求禁令救济的分析。各国对于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寻求禁令的态度存在一定的区别。目前大多数还是秉持不通过为原则,通过为例外的观点,这是在FRAND原则下倾向性的保护标准实施者的利益。在我国禁令救济的完善方面,亟需做的是防止禁令失活,探索混合过错下禁令的适用条件,并且做好专利法与反垄断法的衔接。第四章主要是通过具体的措施来为解决“FRAND劫持”出谋划策。从事后救济方式上讲,增加效率高的仲裁途径来解决争议。并且对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提出扩大信息披露要求,使得双方信息处于平等地位,这也是科斯定理中要强调的降低交易成本。最后是FRAND许可谈判机制的建立需要双方当事人诚实守信,在谈判中履行各自的义务。随着专利标准化成为科技发展的潮流趋势,因此解决“FRAND劫持”问题迫在眉睫。但是不能急功近利、一蹴而就,需要这些措施多管齐下,共同为根治“FRAND劫持”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