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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经济的规模化发展、农村劳动力身份的转变和小城镇的综合建设构成了乡村城镇化的实质内容。表现为:农业人口减少,城镇人口增加;城镇地域扩大,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农民转变为城镇化居民,他们进一步脱离土地成为非农户;城乡居民经济收入和文化教育差别不断缩小,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趋向一致化。然而,乡村城镇化在带来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不免因人们过于强调经济价值而产生一些负面问题。近年来,我国乡村城镇化进程迅猛发展,农业人口向城镇化转移已经达到几千万之众,综合建设占用耕地问题不可避免,耕地资源在新形势下面临着重新规划、流转,闲置等情况。为了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资源,在乡村城镇化进程中,如何完善耕地资源法律制度,是我们面临的新的重要的课题。本论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课题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意义和目的;第二部分提出了乡村城镇化对耕地资源的深远影响,主要表现为非农业人口的增加和新增建设用地导致耕地资源的减少。实际上,控制土地减少的方式是多样化的,本文仅就完善耕地资源法律制度方面加以论述,阐明完善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强化法律制度对耕地的保护,以提供学理上的支持;第三部分揭示了乡村城镇化耕地资源法律制度的缺陷:土地所有权权能受限、流转制度尚未成熟、耕地占补制度不合理、耕地规划制度存在瑕疵等,问题的提出也就表明了完善制度的必要性;第四章系统论述了如何完善耕地资源法律制度以促进城镇化发展,为城镇化建设服务。为了保护失地农民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完善耕地资源法律制度要与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同步进行,同时,设计现代农业的耕地资源法律制度,以适应现代农业经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