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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自杀行为不是犯罪。出于对个人自己决定权的尊重,站在法益侵害说的立场,法律应当承认自杀行为的合法性。在我国,教唆、帮助自杀等自杀参与行为同样不是犯罪,但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往往将自杀参与行为评价为故意杀人行为。应当将自杀参与行为与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进行严格的区分,并且,根据我国目前学界普遍接受和承认的共犯从属性理论,刑法也暂时无法对其进行合理地规制。考虑到生命的处置权应当只属于个人,应当排斥他人的介入,且该行为是对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站在刑法家长主义的立场上,刑法应当处罚自杀参与行为。唯一能解决此矛盾的方法是将自杀参与行为单独定罪,以保障处罚上的正当性、合理性以及量刑的精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