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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作为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纽带,是国民经济中最重要的金融机构,能掌握和反映社会经济活动信息,为企业和国家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由于上市商业银行在一国金融体系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广泛影响着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外部性极强,具有高敏感性和高风险的特点。近些年来,金融危机的频繁爆发使各经济体纷纷意识到信息披露对维护金融系统安全稳定的重大意义,另外,随着国际国内金融市场的改变与发展,商业银行的业务越来越多元化、复杂化,而传统的监管已经明显赶不上业务创新的步伐,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内外银行认识到增强银行透明度的重要性。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虽然借上市的契机,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自身的会计信息披露水平,但与国际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比如会计信息披露的整体质量不够高,由于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不健全等原因导致的上市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受到严重影响;另外,会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也与国际社会相差甚大,因为我国银行业在风险方面的信息披露规范较为迟缓,掌握和能够熟练运用的风险度量的方法比较少,又没有足够多的数据作支撑,进而造成了我国上市银行在信息披露中缺少定量信息,而更多的偏重于定性的信息。以上诸多问题迫切需要我们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性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其完善进行研究探讨。本文借鉴国际国内关于银行业监管方面的规定,选取了能够代表银行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及风险管理等重要指标的会计信息披露项目,以我国A股上市的16家银行为样本,从及时性、充分性、真实性、合规性四方面,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当前我国上市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作了研究,综合结果得到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在会计信息披露上存在诸多问题:上市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对风险管理信息、表外业务缺乏更深入的或者定量的信息披露,在真实性上也存在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及利息收入高估问题;针对当前现状,分别从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对其成因进行了剖析: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不健全,外部监管不完善,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不足,商业银行管理体制存在缺陷,我国银行业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落后;进而提出完善我国上市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有效性的政策建议: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加强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管,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银行自身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