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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正处在一个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人类在享受科学技术带来的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在遭受它所导致的环境风险的威胁。环境风险是一种不同于传统环境问题的新型环境问题。环境风险具有与传统环境问题不同的特性和更高的复杂性。环境风险可能导致严重的、甚至是不可逆转的损害。越来越多的环境风险使人类开始思考:是什么原因导致如此多的环境风险的产生?如何才能应对环境风险?风险预防原则就是人类应对环境风险的产物。风险预防原则为人类环境保护行为设定了更高的要求,体现了人类在对待自然时的更加小心谨慎的态度。风险预防原则由三个核心要素构成:严重的或不可逆转的威胁、科学上的不确定性以及本国能力范围之内的、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但是由于环境风险所具有的特性和更高的复杂性,以及国际社会对于风险预防原则的三个要素所存在的争议,导致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上存在较大的难度。所以,尽管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社会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认可,但有关它的适用方面的讨论从未停止。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与资源承受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因此,人类活动可能会导致越来越多的环境风险的产生。从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中我们必须认识到:人类社会已经成为了一个充满着各种风险尤其是环境风险的风险社会,我们的未来极度的脆弱,我们必须为了未来长远的发展而在现在就采取预防措施。风险预防原则作为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对于它的适用的研究,最终目的是将它纳入到国内环境法中,以使其更好地发挥应对环境风险的作用。论文的第一部分首先从与风险预防原则相关的基础概念谈起,分析了风险、环境风险、风险意识这三个基础概念,不仅分析了其基本涵义,还对于其在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中发挥的作用进行了探讨。同时对乌尔里希·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风险社会理论进行了阐释。简要介绍了风险预防原则的发展历程以及将其翻译为风险预防原则的理由。从预防原则和风险预防原则的区别和联系来探讨风险预防原则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论文的第二部分是以风险社会作为背景,对于有关风险预防原则适用的讨论的热点问题作了一个总结。论文的第二部分包括三个部分:在风险社会中适用风险预防原则的意义,风险预防原则与国际环境法的其它原则的关系以及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中一些存有争议的问题。在探讨风险社会中适用风险预防原则的部分,比照俄罗斯的“垃圾理论”设想了与风险预防原则相关的理论,突出强调了风险预防原则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意义。论文的第三部分对于构成风险预防原则的三个核心要素结合表格进行了分析。风险预防原则包括三个核心要素:严重的或不可逆转的威胁、科学上的不确定性以及本国能力范围之内的、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风险预防原则的三个核心要素是对风险预防原则进行研究的重要基础,也是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中争议比较多的地方。本文通过对于风险预防原则的三个核心要素进行分析,对于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针对阈值的确定,提出了“各领域环境风险系数指南”和“环境风险累积性影响指南”的设想。论文的第四部分是对于国际环境法律文件中与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相关的规定进行的一个总结。论文的第五部分,最后结合以上的这些研究,探讨在我国如何进行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首先分析风险预防原则在我国适用的必要性,其次是从宏观和微观层面展开对风险预防原则在我国适用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