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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运输管辖权问题,是解决国际航空运输案件应该由哪一个国家的法院来审理的问题,它是处理国际航空运输案件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乘客或货主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是国际航空运输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国际航空运输管辖权及其发展演变过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值得进行研究和探讨。本文以国际航空体系法律文件中的国际航空运输管辖权条款为研究对象,拟从国际航空运输管辖权的概念及其确立入手,分析辨别其适用范围,阐释其发展变化过程,分析相关管辖权条款的价值和适用中的问题,最后对国际航空运输管辖权条款在中国的适用提出几点立法建议。本文分为以下四章,约30,000字:第一章为国际航空运输管辖权概论,通过提出国际航空运输管辖权的概念、简析规制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公约体系(包括华沙公约体系、IATA体制及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并简单介绍这些公约的提出、发展过程及其历史意义,以理清国际航空运输管辖权问题的大致脉络。另外,该部分还将对国际航空法律文件的适用范围进行阐述,并分析其在适用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争议。本文第二章将着重分析国际航空运输管辖权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本章将介绍四个传统管辖权及“第五管辖权”的提出及发展过程,并对相关国际航空公约中的管辖权条款进行具体分析,来探究国际航空运输管辖权制度的发展历程。本部分将首先阐释1929年《华沙公约》所确立的四个传统管辖权的含义、价值及其适用中引发的问题,之后着墨于新的“第五管辖权”条款的提出发展过程,分析了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制定过程中出现的不同“第五管辖权”版本及其出台背景。本文第三章将聚焦于对“第五管辖权”的分析。首先将对“第五管辖权”的适用范围进行研究分析,以了解其内涵;接着从各国针对“第五管辖权”提出的不同观点入手,阐明美国等国家支持“第五管辖权”以及法国和一些不发达国家反对“第五管辖权”的法律和政策原因,深入挖掘“第五管辖权”被有条件地引入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背景;最后通过对“第五管辖权”价值的正反意见的列举及分析,提出笔者的相关见解。最后,在本文的第四章笔者将总结蒙特利尔公约对我国的影响,针对国内航空立法的不足,就引入国际航空运输管辖权条款提出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