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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两者正义观的比较研究,科学的认识自由主义流派的两种不同的正义观不仅对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正义观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我们在思想政治教育视域下构建和谐社会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在研究中主要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从概述斯密与罗尔斯所处不同的时代背景、历史条件出发,阐述两者正义观的主要内容,进而对二者正义观做出比较分析。然后结合当前我国的国情,立足于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对两者的正义观进行批判的借鉴。斯密与罗尔斯都是处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并且都处在社会转型期中的自由主义杰出代表。通过对比研究发现,两者的正义观都对自由、平等有客观的认识,并都对不平等、不自由进行批判,并且都对偶然因素阻碍平等的实现表现了关注;两者都重视情感主义的作用而借助于正义情感来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平并关心弱势群体;两者都少许带有对富国裕民、社会秩序和谐的期望,斯密提出的合宜性和罗尔斯提出的稳定性就是期望社会秩序的和谐。尽管两者有共同之处但是两者之间的差异也是十分显著的。相比而言,斯密对自由几乎不加限制、对不平等也无力调节,虽然借助情感加以调节但总体上仍是对自然秩序的追求,有一种放任的味道;罗尔斯的正义观则是通过社会制度的引入对超出限度的自由、不平等加以限制,虽强调情感的作用但更强调用正义两原则这样的机制加以调节;在分配正义方面斯密强调通过劳动分配,弱势政府以及接受自由市场带来的自然分配结果,而罗尔斯则强调通过强势政府的调控,并通过正义原则这样的正义程序来保证正义的实质平等;比较两者正义观的主体可以发现,斯密比罗尔斯更强调个人主观能动性的作用,而罗尔斯则比斯密更加注重后天的教育。两者的正义观都试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解自由平等的矛盾,实质上是维护资本主义的社会秩序,所以我们应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思想政治教育视域下对两者的正义观辩证的比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