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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金融危机频繁。危机的背后有其各自不同的原因,但究其根本,不是金融市场化和金融自由化导致危机的爆发,而是在推进金融市场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同时,金融监管没有跟上已发生变化的金融环境。 放眼当今世界,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金融动荡和金融危机都发生在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而西方发达国家近年来却极少发生金融危机,这其中的关键就是西方发达国家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健全、完善的监管体系。欧美一些国家的金融监管大体上经历了“监管——放松监管——监管”这样一个过程,但这并不是方式的简单重复,而是其监管思想、手段、方法的进一步成熟和深化。自上世纪30年代西方世界经济大危机过后,几十年来欧美金融当局反思其监管的得失,逐渐认识到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的重要性,建立和健全了一整套严格规范的监管体系。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金融监管制度的研究,对其符合我国国情的部分加以吸收利用,对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是大有裨益的。 在对各国的金融监管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之后,我们可以得出当今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趋势:1、金融监督管理体系力求组织独立以及简单化、效率化;2、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体系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3、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国际化发展趋势;4、金融监管更加注重风险性监管和创新业务的监管;5、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6、金融监管向国际化方向发展;7监管组织的专业化;8、中央银行角色开始转化;9金融检查权与管理权合一。 根据经济学的研究结果,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和过度竞争等容易引起价格、信息扭曲以至市场失灵,而这些现象往往发生在资本密集型,信息密集型、高风险型和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行业,金融业正属于这类行业。评价金融规管和金融结构可以采用的三个标准,即稳定性、效率性和公平性。从这三个标准出发,可以得出我国目前的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这样的“三驾马车”形式的分业监管是目前最适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金融监管模式。但是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的浪潮业正在把我国推向变革的浪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是为经济服务的,金融服务必须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相应的拓展和创新。社会经济需要金融服务一体化的内在要求使得各类金融机构纷纷以各种金融工具与交易方式的创新来规避法律的限制涉足非传统的业务领域。实践中新的制度安排能(指混业经营)带来可观的盈利机会,使得分业经营有必然向混业经营发展的倾向。从长远目标看来,我国目前的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监管的分业监管模式必将走向适应混业经营的一元化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