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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制度体现。目前我国在不同层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都出现了贿选案例,其中辽宁贿选案件规模最大,层级最高,影响最恶劣。这其中呈现了不同的乱象:选民出卖选票,换取非法利益;候选人多为企业家,动用资本力量,获取代表职位和头衔;选举大会工作人员收受礼金,为贿选牵线搭桥;地方党委领导不闻不问,甚至同流合污等,选举制度遭到严重破坏。贿选现象造成了诸多极恶劣的影响,应当引起重视。贿选严重破坏了党的领导,冲击了人民代表大会治理国家的合法性,破坏了宪法法律的权威,等等。当贿选案件爆发,贿选并非仅仅是一个违法个案,而成为一种社会现象。挖掘社会现象的本质至关重要。贿选产生的原因很复杂,包括社会文化、选民心态、政治、市场经济、现行选举法律等方方面面。本文从上述各角度出发,梳理出引发贿选的因素和贿选背后的社会问题,力求客观、专业地看待贿选,从过去的贿选案件中吸取经验教训并探讨未来防范遏制贿选,完善民主法律制度的可能。目前针对贿选的研究不多,也没有专门针对贿选的法律,而是以“破坏选举罪”行为方式的一种,在《刑法》中做了规定。这引发了司法实践中对贿选的界定、情节的量化不清晰、犯罪竞合等问题,且破坏选举罪的处罚倚轻,与贿选的社会危害程度不相符合。但现学界理论中对我国的贿选内涵仍有争议,制定完备、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文的前提是对贿选侵犯的客体、性质、特征、后果有准确的把握。本文拟结合代议制的基本理论、国外的选举制度和我国国情,分析选举的目的和本质,得出贿选侵犯的法益是人民代表代表利益的广泛性,再针对这一特殊性,设想专门制定“贿选罪”罪名,提出若干“贿选罪”的构成要件。本文共分四章,贿选现象的成因、后果和性质加以探讨。第一章列举了几个影响较大的贿选案件,介绍了案件经过,概述案件的主要特征和消极影响,证明研究和防范贿选有其必要性。第二章分析贿选的原因。贿选并非单一因素导致的,而是社会的方方面面多个因素叠加综合导致的,包括一些地方党委领导涣散、市场经济规则被错误地运用至选举领域、政商关系异化、选民的主体意识未得到发挥、代表候选人代表利益的广泛性不够充分等等。第三章提出了贿选在实践、立法和理论的冲突引发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有效认识贿选应当具备新的理论视角,需要结合代议制理论和选举理论重新看待贿选的危害,以清晰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贿选的界定范围和构成要件。第四章主要提出几点防范贿选,完善民主制度的建议,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若干选举法律制度两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