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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之间的竞争逐渐转变为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供应链成员之间需要利用合作关系以取得更大的竞争优势。在库存管理领域,供应链中原有的各自为政的、由买方拥有所有权的库存管理方式对客户需求快速变化的要求显得越来越不适应,供应商管理库存这一创造性模式的提出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途径。然而,单纯采用供应商管理库存模式在短期会使供应商增加库存管理成本并承担滞销风险,不能消除供应链中的双边际效应,因此需要设计合理的协调机制来约束供应链各成员的决策行为,使之按照整个供应链整体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做出决策,提高供应链的整体效率。
作为一种有效的供应链协调机制,收益共享契约在管理实践中应用广泛。本文主要针对“产品销售价格外生或内生”、“需求对于价格敏感”、“零售商先行决策”等情形,对VMI环境下的供应链收益共享契约协调问题进行了较系统的研究,并从管理实践角度分析契约的现实意义,为企业实施VMI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在研究产品销售价格外生情形下的VMI供应链协调时,本文建立了由一个供应商和一个零售商组成的二级供应链模型,分散决策时遵从以零售商作为领导者的stackelberg博弈。首先通过比较集权和分散决策模式下系统的决策变量和利润情况,发现分散决策模式下单纯采用收益共享契约不能使供应链协调。在引入剩余补贴机制后,研究发现当零售商向供应商提供的剩余补贴额与收益分配系数之间满足一定关系时供应链就能达到协调,通过数值计算得出使供应链成员收益获得帕累托改进的收益分配系数取值区间,零售商可根据它在供应链中领导者地位的强势程度选择相应系数值。其中零售商的最优情况是保持供应商利润等于一般收益共享契约协调时的水平,独自占有供应链协调带来的所有利润增加量。
在研究产品销售价格内生且需求对于价格敏感条件下的VMI供应链协调时,本文采用相乘型需求函数,建立了集权决策模型和分散决策下收益共享契约模型,且分散决策时遵从以零售商作为领导者的stackelberg博弈。同样,分析发现单纯采用收益共享契约不能使供应链协调。引入剩余补贴机制后,通过数值计算发现采用随剩余补贴额变动的收益分配系数时,虽然供应链的整体利润水平能获得改进,但此时供应商利润相比一般收益共享契约时的利润不升反降,因此该契约不能被采用。接着对契约无效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采用固定收益分配系数的上述契约机制,发现此时供应商利润及供应链总利润随剩余补贴额的增加单调递增,零售商的利润水平是关于剩余补贴额的凹函数,存在唯一的最优值。得出结论:引入剩余补贴机制,采用固定收益分配系数的收益共享契约能够使供应链的利润得到改进,但不能达到集权决策模式下的利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