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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汉语、尤其是研究词法的人,不可避免要碰到词类之间种种的跨类问题,近年来,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汉语词类发生了许多新变化,许多以前就有的兼类格式进一步固定化;同时,许多按照以前的标准审视为错误的兼类用法,现在已经变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形式而得到大家普遍的认可;还有一些新出现的兼类形式(名词的形容词用法可以看成一种兼类格式)在语言类推机制的作用下,飞速的扩展开来,这其中,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大量名词出现了形容词的用法。名、形兼类词特别是名词的形容词用法很值得研究,它具有语义、句法、语用上的价值。从语义上看,发生兼类现象以及具有他类词用法的词语其语义必然会发生某种变化,名词自身包含的语义特征也为兼类现象及形容词性用法的发生提供了条件,以这些语义特征为基础发生兼类转化及形容词性用法的名词的语义,总会与词语原来的意义存在着或多或少的联系,对这些变化前后的语义做出考察,将会给我们的语义学提供新的研究视角。从句法上看,名词、形容词之间发生兼类及用法的转变,都会有一定的句法结构或句法格式,只有在这些句法结构或格式中,才能最终确定是否发生了兼类,以及发生了什么样的兼类,不管是“入句显类”,还是句子本身的规约作用,这都值得我们深入研究。从语用上来看,尽管名词、形容词的兼类现象及名词的形容词用法并不是新出现的语言现象,但是它们具有自己独特的语用价值,有广泛的使用范围,而且很容易被别人理解,并可以有限的类推。许多“名兼形”及名词的形容词用法,在理解上只可意会,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对它的理解,有时候反而还能产生一种名词按原来词性使用时难以传达出的意义来。对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