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权力监督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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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作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不仅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权力监督理论,而且还在实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列宁在领导苏联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为了防止官员贪污腐化、滥用权力,对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进行了艰巨的理论探索和制度创新。列宁从监督的主体、客体、原则、机制等方面来建构社会主义权力监督体系。列宁认为,监督活动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群众监督是最有效的监督途径之一。监督的对象是国家机关掌握国家权力的领导干部;监督的重点是对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制约;监督活动的多渠道畅通是保障人民监督权实现的具体途径。监督活动必须通过法律来保障,依法监督是权力监督机制的关键环节,监督机构必须有较大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本文从列宁权力监督的基本理论入手,追溯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权力监督的基本观点,从列宁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的深入探索中,梳理出列宁在各个阶段权力监督思想的主要内容、监督方式、基本特点和监督原则。通过对列宁权力监督思想的研究,弄清其权力监督思想的内在联系,从中吸取其有益的成分,以期对我们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特别是我国权力制约机制的建设有所启示。列宁权力监督思想对于我们今天防止权力腐败、完善监督监察制度,从而最终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建设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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