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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中,人们主要通过合同来实现交易的往来,保证自己的利益需求得以实现。格式合同是所有合同中最重要的一种类型,它是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并且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社会生活中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使用数量也不断呈现出上升的趋势。格式合同得以如此广泛的应用,在于其具有诸多优点,它简化了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协商过程,有效提升了交易效率,并对潜在的法律责任作出提前预测,有效防御和消除法律风险。格式合同满足了人们提高交易效率,节约交易成本的要求,适应现代生活节奏,极大的方便了交易双方。然而在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交易带来便利的同时,格式合同也有可能成为强者压制弱者的工具,对弱势经济群体带来损害。相对于格式合同提供者,另一方合同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为了更加有利的保护双方权益,保障交易的安全性,体现合同的公平公正性,对格式合同进行法律约束非常必要,防止格式合同的提供方以满足自身利益需要为目的而制定有损于对方利益或者不合理分配合同风险的条款。本文以我国法律规定为基础,通过比较分析论述格式合同的有效规制方式。文章除去引言和结论部分,共分为四章:第一部分首先明确了格式合同的涵义和特征,并分析了格式合同的产生过程,概括了格式合同对现代市场交易产生的积极意义及消极意义。第二部分介绍了域外不同国家对格式合同的规制模式,通过对国外成熟经验的概括归纳,发现我国可以借鉴之处,为完善我国的格式合同规制提供理论和实践经验。第三部分以我国立法规制为重点,论述了目前我国格式合同规制的主要模式,指出目前我国各种规制模式存在的缺陷和弊端。第四部分则以前两部分为基础,提出在格式合同规制时应当恪守的原则,并分别对格式合同的规制模式提出若干完善建议,以更好的为格式合同的正确运用提供可行性理论支持。